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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屋分戶 ︳與弟不和幾乎動刀一年無回家 公屋男欲分戶:無法一齊住【附公屋分戶條件】

發佈時間: 2022/06/02

兄弟不和能否分戶?一名住公屋港男訴說,與同住弟弟相處不合爭吵不斷,去年因家當被丟,搬走後已一年無回家,有感租樓非長遠辦法,希望可向房署申請分戶。帖文一出網民紛紛潑冷水,形容為免濫用公屋,分戶門檻非常高,認為事主成功機會甚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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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網民前日(5月31日)在連登討論區發帖,表示自己原本跟母親和弟弟同住公屋,兄弟倆兒時感情要好,但長大後關係轉差,形容弟弟「煩到冇得再煩」,指自己在處事思維和個人衛生上也無法跟對方合得來。

與弟弟起爭執 搬出欲分戶

事主稱兄弟倆不時吵架,「唔止鬧交咁簡單啦,係未拎刀啫」,有一次甚至驚動保安上門。他憶述去年一次吵架中,弟弟將其物品掉出家門,自此事主決定搬出,至今一年未再回家。

他直言曾想過向房署申請分戶,惟因母親未過60歲,擔心分戶會令她被要求搬遷。而其個人入息超出申請公屋限額,不能重新輪候公屋,同時擔心分戶失敗,只好詢問網民意見:

「同屋企人好大仇口,想分戶,所以想問一眾『巴絲』,有冇經驗可以分享畀小弟?大家有咩資料想問?唔自爆情況下會答大家。」

網民:你同你阿媽兩個抽居屋

不少網民看到帖文後,直言公屋分戶並非「話想就想」,指若非離婚或發生血案通常都不會獲批,建議事主跟母親以「白表」抽居屋,抽中後再搬走,至於現時公屋單位則留給弟弟,其接受入息審查後或會遷到一人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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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主又透露,身邊曾有朋友成功分戶,當時是在被收回單位時,聲稱與父親「會互相拎刀斬」。對於有網民指分戶並非想分就分,他指如租樓要捱貴租,也無法負擔高昂樓價買樓。他曾計劃與朋友合租,惟因對方準備結婚,最終只好打消念頭。

對於有人建議綠表抽居屋,事主亦曾向母親建議,並明言拒絕與弟弟同住,要其先除名,但媽媽擔心弟弟無法照顧自己,而且弟弟拒絕除名,故此方法成功率較低。

打算與母「白表」抽居屋

至於以白表抽居屋,事主指自己超出白表單人入息上限,但會再考慮兩母子入表,並直言「我都唔介意中咗(單位)細細哋」,至於現時公屋單位則留給弟弟,

「我自己一個難走,所以諗緊拉埋阿媽走,如果咁就要𠱁掂阿媽,佢畀咗最低門檻我,就係細佬唔可以瞓街,所以無論點都係我走,睇嚟拉埋阿媽出去『白表』抽係最好。」

公屋分戶條件

據房屋署資料,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,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,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,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/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。

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,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。然而,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,以便獲得適當援助。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如提出分戶要求,有關安排如下 :

除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外,住戶須符合下列條件:

  •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分別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;及
  • 原住戶及分拆戶均須符合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的規定

如雙方均通過上述審查,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/機構進行評估。如個案獲推薦,分拆戶將獲編配新界區的翻新公屋單位。他們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(有效期1年),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,以代替接受公屋編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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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蘇麗儀